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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女人香服饰－日韩店博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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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八一林芝的战友:你们好啊!很高兴在此能见到你们;我知道要想在此见到你们就像地球人想见到外星人一样难.很想念&#34;八一.永久&#34;的战友们.]]></description>
		<pubDate>Mon, 7 Jul 2008 23:39:1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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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流动人口假查环寄假证违法生育情况的调查与思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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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女人香服饰－日韩店博客</dc:creator>
			<pubDate>Mon, 7 Jul 2008 23:39:10 +0800</pubDate>
			<category>@@@@@优生优育@@@@@</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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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font size="4">　流动人口是一支生育旺盛的生育大军，其迅猛发展的规模和越来越快的流速及越来越广的活动空间无疑已成为计生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有的外出人员为了实现超生目的，弄虚作假，逃避孕检，蒙混过关，导致大量违法生育，给计划生育带来了直接的冲击。因此，在新形势下必须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切实提高计生工作水平。 <br />　　一、流动人口假查环寄假证问题颇为严重，应引起重视 <br />　　最近，笔者利用下乡之机到安仁县4个乡镇对2004～2005两年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假查环、寄假证导致违法生育的问题颇为严重。孕检证件寄回了乡，违法生育照样在发生。 <br />　　安仁县灵官镇2004年度实际寄回查环孕检证的321人，有48人发生违法生育，占寄回有效证件人数的14.95%。2005年度实际寄证230人，有27人发生了违法生育，占寄回有效证件人数的11.73%。 <br />　　军山乡2005年度实际寄证313人，有13人发生违法生育，占寄证人数的4.1%。 <br />　　坪上乡2004年度实际寄证的603人，有20人发生违法生育，占寄证总数的3.3%。2005年度实际寄证的624人，有45人发生违法生育，占寄证人数的7.2%。 <br />　　龙海乡2005年度实际寄证的830人，有20人发生违法生育。占寄证人数的2.4%。 <br />　　4个乡镇2年共寄回查环孕检证的2691人，有146人发生违法生育，占寄证总人数的5.42%。 <br />　　据乡镇从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人员分析，流动人口寄回的查环孕检证中，假证率达到寄证总数的20%以上。有些不想超生的群众也寄假证。 <br />　　二、假查环、寄假证原因分析 <br />　　（一）为了超生，查环时找替身&ldquo;调包&rdquo;，逃避检查。流入地对流入人口计生孕检跟不上工作需要，使调包者有可乘之机。如广东省东莞市流入人口超过了当地常驻人口几倍，有的企业已婚育妇女几百人，工厂一般不批假，查环对象只有在五一、国庆、春节等大节日工厂统一放假时才去孕检，从而带来孕检高峰。高峰期一个镇计生服务中心一天接待孕检上千人，工作人员非常忙，根本无法对受检者进行过细的身份验证，给造假者&ldquo;调包&rdquo;有可乘之机。同时，在孕检、开票、盖钢印这几个工序中，不是在一个办公室进行的，有的人就在这些空隙中采取撕照片贴新照片等手段作假。郴州市1994年至1998年在东莞设流管站进行孕检时安排了专人查&ldquo;调包&rdquo;者，每天都有几十个冒名顶替者被查出。 <br />　　（二）制售假孕检证等违法行为猖獗，为寄伪证提供了条件。现在广东有专做假证的职业。5月12日，安仁县禾市乡计生办收到寄自广东东莞的空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样本，与有效证件一样，并附了一张字条：&ldquo;我们为你提供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可根据你的需要按月给你寄出，如需要请联系&rdquo;，并留了手机号码。军山乡南湖村小圹组唐春花2005年3月24日寄回的孕检证，证件非常规范，证上盖了广东省佛山市计生服务中心的钢印和证明专用章的红印，证件背面还有唐春花本人身份证的影印，而寄证时唐春花已怀孕7个月了。 <br />　　（三）非法取环打击不力，使违法生育成为可能。违法生育如此之多，非法取环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制售假证是为了逃避查孕，躲生孩子。但致其怀孕，必须取环。按科学常理农村重体力劳动掉环率高，在厂里轻体力劳动掉环率低。近几年我市农村劳动妇女掉环率不到1%，流出妇女怀孕如此之多，其原因在于非法取环。取环是操作上、设备上都较简单的技术，只要是普通医师，甚至乡村医师、个体医师操作几次都能掌握。在任何时候，任何房间都可以进行。现在一些个体诊所和医院为了牟取暴利，无视国策，违反国法，非法进行取环，而导致怀孕，这种情况单个进行，非常隐蔽，不易发觉，查处非常困难。 <br />　　（四）婚育观念落后，服务管理滞后。当前农村较为普遍的认识误区是&ldquo;一孩危险，两孩才保险&rdquo;、&ldquo;一个太少，两个正好&rdquo;、&ldquo;女儿不能传后，不生儿子不罢休&rdquo;。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有的人千方百计多生孩子，因而出现了在超生中流动，在流动中超生的情况。因为我们的服务管理工作跟不上，群众在查环孕检中遇到很多麻烦解决不了，为了省事省钱也选择了买假证。流动人口所在的用工单位纪律严，岗位是流水作业，一人一岗，一人不到岗影响整个工作流程。请假意味着丢掉工作，她们本意也不想超生，因怕麻烦所以也买了假证。还有就是孕检成本过高，群众难以承受。查环一次最顺利也要一天，误工一天至少扣50元，交通误餐要30元，查环费30元，电子扫描30元，共约100元至130元。这些费用根本无处报销，全部由对象自付，为了省钱流动人口也选择了买假证。 <br />　　三、加强流动人口查环孕检管理的对策思考 <br />　　（一）统一查环孕检地。建议查环孕检一律由乡以上计生技术服务所站承担，并在国家、省市计生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这样做便于全国统一管理把关，便于协调，更有利于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避免因部门的不同而出现推委扯皮等现象。同时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全国人口计生部门已经完全具备了查环孕检的条件。&ldquo;以县站为龙头，中心所为骨干，乡所为依托，村室为基础，服务车为纽带&rdquo;的计生技术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城乡各个角落。百分之百的乡镇都有计生技术服务阵地、技术设备、技术人员。郴州市全市254个乡镇都在1990年全部建立了服务所，2005年度高水平的甲级服务所达165个，技术设备数十种，有B超、节育手术、查环取环、优生监测等临床设备。全市乡级所拥有901名技术人员，其中执业医师85人，执业助理医师324人，中级职称32人，平均每个乡所达3人以上。这支队伍原则性强、业务熟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质量优，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开展查环孕检足足有余，完全能胜任流动人口查环查孕工作。 <br />　　（二）统一印制流动人口孕检证件。流动人口查环孕检证明，即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要做到全国一种模式。由国家计生委统一印制，加大防伪力度，易于识别，增加群众及计生工作人员对正规孕检证件的认知程度，减少群众因识别证件带来的不便。做到人人都能辨伪，克服现在有的乡镇不熟悉外省正式孕检证件的弊端，从而减少伪证。 <br />　　（三）要加大计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打击印制出售购买假证、非法取环等违法行为。全国要统一部署，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制售假证要处以罚款，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在人口计生法中加以明确。鉴于计生部门执法难度大，执法面广，执法质量要求高，建议成立计生执法局，为行政事业编制，负责对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取环、造假售假计生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进行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执法的规范化严肃性，促进执法到位。 <br />　　（四）完善属地管理为主，户籍地流入地共管机制。户籍地应在流入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立派出管理机构，如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或计生协会。但职能要转变，变过去设站直接查环孕检为引导帮助流动人口到当地孕检。并针对孕检对象找替身冒名顶替等情况，流出地要派出人员到流入地，对流动人口查环查孕中做好宣传发动，引导服务和身份确认工作，防止少数人蒙混过关，欺骗孕检工作人员。要加强孕检查环中各个环节的严格管理。开票、查环查孕、盖钢印、贴照片、发证都要封闭式进行，形成流水作业，防止有的人&ldquo;调包&rdquo;、撕贴照片等弄虚作假行为出现。在查环高峰期，孕检单位要增加孕检人员、管理人员，指定专人查验查环孕检人员的真实身份，发现&ldquo;调包&rdquo;的及时制止。 <br />　　（五）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服务管理。一是抓好宣传教育服务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活动，宣传计划生育光荣、独生子女光荣、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优生优育、少生快富等婚育新风尚，引导群众树立科学、进步、文明的生育观念。二是要加大计生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力度，切实落实计生优惠政策，真正使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快富先富起来，尽可能降低计划生育户因计划生育带来的生存风险，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三是要开展送技术上门服务。计生部门要主动与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衔接沟通，科学安排查环孕检时间，计生技术人员要带上设备进工厂进车间开展查环孕检服务，减少群众查环孕检的麻烦和成本。 (转载幸福人家网)<br /></font>]]></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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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34;富贵红&#34; 蹿红收藏市场 (图)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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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女人香服饰－日韩店博客</dc:creator>
			<pubDate>Sat, 5 Jul 2008 14:51:57 +0800</pubDate>
			<category>@@@@@社会焦点@@@@@</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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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
<p><font size="3"></font>
<div><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 红色，热烈、高贵、吉祥，是中国人最喜爱的色彩。近两年，一种釉色鲜红、胎体洁白的&ldquo;富贵红&rdquo;高温红釉瓷迅速蹿红市场，在中国陶瓷大观园中独树一帜，成为人们馈赠、收藏的新目标。&nbsp; </font></div>
</p><p></p>
<p align="center"><a href="http://store.taobao.com/shop/view_shop-51b0c8da84a5df3d79163352f8891de5.htm"><font size="3"><img alt="" src="http://news.xinhuanet.com/collection/2006-07/03/xinsrc_2920703031757250557122.jpg" border="0" /></font></a><br /><font size="3">各种造型的高温红釉瓷&mdash;&mdash;&mdash;富贵红瓷器</font></p>
<p align="center"><a href="http://shop36039621.taobao.com/"><strong><font face="楷体_GB2312"><font color="#ff0033" size="5">店铺正式开张了http://shop36039621.taobao.com/</font></font></strong></a></p><br /><font size="3">&nbsp;&nbsp; &ldquo;富贵红&rdquo;之所以珍贵，在于烧制的成功率非常低，目前只有20%左右。王先生说，由于德化土的收缩比高达30%，红色釉料又不耐高温，&ldquo;富贵红&rdquo;烧制异常困难。温度不够不成红，过火又易炭化，导致成品率极低，又有之&ldquo;千窑一宝&rdquo;、&ldquo;十窑九不成&rdquo;之说。其次，&ldquo;富贵红&rdquo;用材金贵、工艺精贵，还吸收了浮雕、漆线、描金、书法等传统技法，极具欣赏性和收藏价值。单是一件漆红雕&ldquo;富贵红&rdquo;，就融入了景德镇陶瓷的古雅、福州脱胎漆器之神韵、北京景泰蓝的华彩等。随着技艺的开发与创新，&ldquo;富贵红&rdquo;又衍生出蓝、黄等系列瓷品，器型上也变化多端，有方瓶、葫芦瓶、大红柿瓶等别致造型。</font></div>
<div><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目前，&ldquo;富贵红&rdquo;多为集团购买，作为馈赠礼品。有些藏家还自行设计器型订做，烧制完后将模具毁掉，以保证该&ldquo;富贵红&rdquo;瓷品的存世量。</font></div>
<div><strong><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收藏慎行</font></strong></div>
<div><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去年10月，第三届海口旅游商品展销会上，&ldquo;富贵红&rdquo;首次亮相海南，引起了收藏爱好者的关注。由于成功率低、价位又高，注定&ldquo;富贵红&rdquo;难走大众化收藏的路线。因此，藏家提醒，收藏&ldquo;富贵红&rdquo;需量力而行。</font></div>
<div><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那么，收藏&ldquo;富贵红&rdquo;时应注意哪些问题？</font></div>
<div><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色彩是否特种。随着陶瓷工艺水平的突飞猛进，红色在陶瓷艺术中的地位也格外突出，钧窑烧出了玫瑰红、玫瑰紫等红釉瓷器；景德镇的&ldquo;釉里红&rdquo;闻名天下，如今又有铜红、均红，祭红、郎红，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红颜色色相与枣红色或棕红色相近，都不是最纯正的大红色。</font></div>
<div><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器型上有无变化。&ldquo;富贵红&rdquo;属于现代瓷品，选择瓷品时考虑别致、散发着浓烈时代感的器型。</font></div>
<div><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表面上的光洁度。烧制成功的&ldquo;富贵红&rdquo;红釉不脱落，颜色鲜艳，发色均匀，光泽度高，色相与国徽、国旗一致，表面上见不到一点点瑕疵。(转载自新华网)</font></div>
<p><font size="3"></font></p>]]></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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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淘宝试卖东西</title>
			<link>http://slb3.blog.sohu.com/9358105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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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女人香服饰－日韩店博客</dc:creator>
			<pubDate>Thu, 3 Jul 2008 14:53:08 +0800</pubDate>
			<category>@@@@@社会焦点@@@@@</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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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4">&nbsp;&nbsp;&nbsp; 今天13：00我在淘宝卖东西了</font><font size="4"></font></p>
<p><font size="4">我<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2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7/3/14/28/11b8d0e8c05.jpg" border="0" /></font><a href="http://list.taobao.com/browse/search_auction.htm?user=51b0c8da84a5df3d79163352f8891de5&commend=all"><font size="4"><font size="4">&nbsp;我的所有宝贝&nbsp; http://list.taobao.com/browse/search_auction.htm?user=51b0c8da84a5df3d79163352f8891de5&amp;commend=all</font></font></a></p>]]></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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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福建&#8220;黑人&#8221;可入户口的文件带来的&#8220;瞎想&#8221;</title>
			<link>http://slb3.blog.sohu.com/9073194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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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女人香服饰－日韩店博客</dc:creator>
			<pubDate>Sat, 21 Jun 2008 19:48:13 +0800</pubDate>
			<category>@@@@@社会焦点@@@@@</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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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4">&nbsp;&nbsp;&nbsp; 今天又有人打电话问，抱养的小孩能否上户口，自从福建省公安厅&ldquo;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福建公安网]&nbsp;&nbsp;2008-05-30 12:06&nbsp;&nbsp;闽公综〔2008〕 228号&rdquo;公布后，村里一片哗然、本来在群众嘴里闭而不谈的话题最近特别火爆，村里好像锅里烧开的开水热腾腾的，也有人受人之托打电话来问的，这样下去社会影响不好，可能有的群众会象抢购粮食一样也去赶着私自抱养孩子或抢着计划外生育，其实农民只是听到一点点风，实际精神都没弄清楚，第7条对抱养的规定是：（七）被抚养弃婴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span>3年，并已超过5周岁尚未办理收养法律手续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可群众一听可以入户口就举国同庆了。</span></font></p>
<p><font size="4"><span>&nbsp;&nbsp;&nbsp; 本来已经走向正规的计生今年又起大风浪了，好不容易前辈牺牲了党和群众的关系换来的成果就这样.......，希望不会出现人人超生，人人抱养的境况，到那时我们乡镇干部又是替罪羊了。</span><br /></font></p>]]></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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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看了转载&#34;写给乡镇干部（转帖）&#34;有感</title>
			<link>http://slb3.blog.sohu.com/9064968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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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女人香服饰－日韩店博客</dc:creator>
			<pubDate>Fri, 20 Jun 2008 18:10:40 +0800</pubDate>
			<category>@@@@@社会焦点@@@@@</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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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MARGIN-BOTTOM: 10px"><font size="4">&nbsp;&nbsp;&nbsp; 看了<a href="http://yuehuafangzhen.blog.sohu.com/">村镇干部心灵驿站</a>转帖&ldquo;写给乡镇干部（转帖）&rdquo; ，我感到很贴切，不过作者要是再呆几年也会更俗。我是个当兵的在部队我对新兵就是那个好啊！退伍后就在乡政府上班了，开始我是人民群众的干儿子，老人都称我小苏，小孩也叫我哥，下村抗水灾没事的时候还和他们无聊打牌玩。可是上班一个月后灾也抗完了，该日常工作了，我才知识老同事为什么个个板着脸，对群众总是高高在上的样子，我这个当兵的还看不习惯，心理也在烦感。有一次群众为了办件小事队长不在只有我在，他来的时候和我就像天皇老子，我是新来了什么手续材料啊都不懂，有的也没见过啊！就这样我一边犯焖一边就这样办给他了。接下来的几年里象文中的事是年年发生也就习惯了，有几次被群众围攻大门抢走计生对象，我们计生干部被群众殴打，乡主要领导且等到事态被稳定了点，群众情绪平静了点才出现，那个心情啊！有苦没处诉啊！至今我也在这个村住了八年，群众关系也是渐渐好了，只不过工作的时候要多想办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我们为群众多做实事做好事，群众的事要急时办或代办到家，不能办的要急时解释原因。群众的东西不能要，群众的饭也不能吃，他现在请你是笑的，你走出大门就骂你。</font></div>
<div style="MARGIN-BOTTOM: 10px"><font size="4">&nbsp;&nbsp;&nbsp; 总之，要多与群众交心，交朋友，谦虚执法、依法耐心办事、尽量把服务送到家。我们工作队今年为外县外市打工的育龄妇女上门开展孕检活动五件，出动车辆五架次，人员20人次，行程2000多公里啊！</font></div>]]></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乡镇干部就是这么孬吗？－－－写给乡镇干部（转帖）</title>
			<link>http://slb3.blog.sohu.com/90647325.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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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女人香服饰－日韩店博客</dc:creator>
			<pubDate>Fri, 20 Jun 2008 17:37:26 +0800</pubDate>
			<category>@@@@@社会焦点@@@@@</category>
			<guid>http://slb3.blog.sohu.com/90647325.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3">　　按：最近将近半年的时间，一直都在关注乡镇干部这个群体，说实话，乡镇干部的形象已经被媒体和文人骚客们给丑化了，以至于当我向别人介绍说我是乡镇干部时，多多少少有点自嘲。之所以关注一是因为自己本身就是一名镇干部，二是因为我觉得乡镇干部很苦，生活条件苦，办公环境苦，工作环境苦，多少次被群众谩骂，多少次被围住大门，多少次被指桑骂槐，又有多少次被动的迎接一次又一次的检查，所以，我经常跟我们办公室的同事说：乡镇干部就是被轮奸的对象，而且每次还要装着有快感！</font></p>
<p><font size="3">　　因为对一位乡镇一把手（是个女同志）的一篇文章感同身受，所以，转帖出来，让更多的或是或不是的乡镇干部了解乡镇干部！关注乡镇干部，理解乡镇干部，我的目的就这样简单！</font></p>
<p><font size="3">　　转帖如下：</font></p>
<p><font size="3">　　做乡镇干部一周年的日子里，几位朋友、同事举杯为我祝贺，他们七嘴八舌地抒发在乡镇摸爬滚打几年来的感慨，并要求曾经做教师的我真实地写一写乡镇干部的苦乐人生。当我铺开纸的时候，一年来的酸甜苦辣一下子充盈了脑门，要说的事情太多太多，我几乎无从下笔。<br />　　曾经，我瞧不起乡镇干部，觉得他们就是一群头脑简单，蛮横无礼、态度恶劣、行为鲁莽、山吃海喝、不讲情理的家伙。因为风闻了许许多多乡镇干部在基层治下的所谓&ldquo;屙血&rdquo;的事情，比如在前些年计划生育治理整顿的&ldquo;风暴&rdquo;、&ldquo;高潮&rdquo;中，撬门别锁、捣房揭瓦、抬东西拉粮食的事不绝于耳；在殡葬改革中挖祖坟、起尸火化和群众兵戎相见的事时有发生；每遇中心工作几乎乡乡都要动用警力抓人、拘人。也因此民间流传着：&ldquo;工商税务两条狼，公检法司耍疯狂，演艺圈里出流氓，就这都比政府强&rdquo;的歌谣，所以干群关系有时候几乎到了&ldquo;水火不融&rdquo;的地步。而我心中的农民则是一个最纯朴、最无私、最有忍耐力、最热情好客、通达情理的群体。我把干群所有的冲突都归结为乡镇干部的粗鲁无礼趾高气扬、盛气凌人、不察民情上，而对广大农民则怀着深深的同情。于是我下乡的时候发誓：凡事要象在学校一样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真心实意为他们考虑，用心做一名群众拥护、信任、欢迎的好干部。<br />　　然而在一年的工作实践中，我&ldquo;蜕化&rdquo;成了以前自己最讨厌的那类乡镇干部，我几乎失去了所有的耐心耐性，成了一个易躁易怒，会在群众会上拍桌子打板凳的人。我对自己失望，更对部分群众的愚昧无理、自私自利、冥顽不化而绝望。我深切地体会到了乡镇干部的压力、艰辛、劳累和难言的苦恼、郁闷和无奈。<br />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中心工作下来时，任务一级级压得死死的，而且对正职来说都是摘帽的事，对我们副职来说也只能全力以赴，义无反顾了。<br />　　在我县林业生产决战中，我们认真执行上级政策，坚决地收回了几条河道，拍卖承包给几个种树大户，实行林业生产产业化经营，以改善以前由于机制不到位而造成的年年栽树不见树，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的被动局面。可是个别群众久占为业的思想根深蒂固，他们就互相串联公然围攻工作人员，阻挠拍卖造林工作的正常进行。上面领导每天催问进度，三天两头督导检查，下面群众　死盯不放，在我们一连四五个&ldquo;辩论会&rdquo;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只得强制执行，树是如期栽上了，但却惹　下了大麻烦，在之后的几个月里，我们不仅要编班巡逻，日夜护树，还得不断地给各级信访部门写情况说明，还不时得接受一些新闻单位的采访调查，而他们的质问往往带着鄙视的神态，好象我们就是一群置人民群众死活于不顾的阶级敌人，他们则成了维护群众利益的代言人。疲于应付的我们不仅自问，我们无私无畏地执行国策也错了吗？这份委屈我们又怎能说得清呢？<br />　　为了发展经济，我县定2002年为公路建设年，要求全县各村在年底前实现村村通油路，并附以许多优惠政策，多少人为这一英明决策而额手称庆，而就有那么几个常年不出门的群众不理解。为做通他们的工作，我们走家串户，每晚在村子里开会吵吵闹闹到午夜甚至凌晨，精疲力竭却收效甚微，他们会提出一大堆陈谷子烂芝麻的事情让你解决，解决不完甭想提修路，而新问题又层出不穷。一天两天，一月两月地拖，那一份焦急和无奈真让人食不甘味，夜不成眠。有时也想，算了吧，大不了免职调离，不修，你还走你的晴天&ldquo;扬灰&rdquo;路，雨天&ldquo;水泥&rdquo;路，我能去几次呢？！但是作为乡镇干部的我们又怎忍心在自己的任上，自己的手上错失良机呢？还得一趟趟地往村子里跑，会上他们连讽带讥、指桑骂槐，我们还得装聋作傻，不动声色。我们拥有的是完不成任务的焦灼和愧疚，觉得上对不起党委政府，下对不起广大父老乡亲，即使完成了任务，我们也只想大哭一场，这些压力和磨难我们又向谁诉说呢？<br />　　更让人难捱难熬进退维谷的是今年的秸杆禁烧。为&ldquo;净化环境，保持土壤结构，提高综合利用，&rdquo;我省提出&ldquo;严禁秸杆焚烧&rdquo;，当我们冒着炎热酷暑下到地头控制割茬高度时，就遭到了群众的围攻，骂我们是&ldquo;吃金饱了肚撑，没事找事，影响他们的收割进度&rdquo;，后来又以&ldquo;麦要焦到地里了，你们当干部的到底要不要我们收麦？&rdquo;相威逼，甚至许诺，&ldquo;甭管我们割多高，今年我们响应党的号召，决不点麦茬&rdquo;，可收割机刚刚撤走，村里就狼烟渐起了，我们只好吃住在田间地头，一百多号人在全乡六万多亩麦茬地里四处奔波，遇上火苗我们就奋不顾身了，脸晒黑烤红，腿跑细跑疼，双手磨起水泡，胳膊上汗毛烧光，腿肚子脚脖子上血丝缕缕，沾水就疼痛难忍，老天也不佑我们，一连晴了半个多月，看见雨的时候，我们全哭了，高温下每天近二十个小时的值班，我们的身体和精神都到了崩溃的边缘。我们是什么形象，什么状态，大家可想而知。城里人说，&ldquo;今年麦季空气不太呛人了，政府的禁烧见效了&rdquo;农民说，&ldquo;乡干部真孬，想方设法和我们做对，不让点麦茬，我们咋种？&rdquo;我们说什么呢？这份劳累与无奈又有谁理解呢？<br />　　还有夏征，农业结构调整，调地等等，都是脱一层皮的工作啊！在这一个个中心工作的吵闹推进中，我们乡镇干部的自尊和耐心被一点点地蚕食，很多时候我们几乎忘了自己的身份，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在群众那里吃白眼、辱骂甚至殴打，在领导那里受压力。忙起来，我们半月整月地不见亲人面，甚至不洗一次澡，没有人奢望过双休，假日，八小时工作制，也没有人计较过奖励补贴待遇，完成工作任务则成了我们最大的享受。这种心情和苦累又有谁人知？<br />　　当然，我们也有幸福快乐、激动满足的时候，当我们历尽艰辛终于完成任务的时，我们会为祝贺胜利而痛饮一次。然后被准许回家，泡个热水澡，没有心理负担地沉沉美美地睡上一觉，躺在沙发上悠闲地看看电视，陪爱人逛逛街逗逗孩子，帮父母做些体力活、家务活，听听他们音乐般的唠叨，别人认为稀松平常的事对于我们乡镇干部来说是多么地弥足珍贵，我们没有太多的时间贪恋家庭的温馨，因为上级查访乡镇干部&ldquo;走读&rdquo;的力度愈来愈大。所以在农闲时节的学习工作之余，我们会凑在一起&ldquo;侃大山&rdquo;、斗地主、打升级、吃对壶，然后对着星星月亮唱，&ldquo;夜深人静的时候是想家的时候、、、、、&rdquo;每个乡镇为筹措干部职工每月200－500元的工资而捉襟见肘，我们不可能有很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没有闭路电视、没有澡堂、没有图书馆、阅览室，我们业务的苦闷与无聊也非城里人能以想象。<br />　　我们最自豪的是，在某个中心工作结束很长一段时间后，农民朋友在我们的&ldquo;逼迫&rdquo;下终于达到了我们的预期目的，他们会主动找上门来发自肺腑地说：&ldquo;要不是你们，我们村真完了，我也不可能这么快脱贫致富，我们村也不可能走上柏油路，水泥路，感谢你们的恒心，感谢你们的大度，原谅我们的浅见，、、、、&rdquo;此刻我们感觉自己一下子高大起来，觉得我们的一切付出都值，我们终于实现了自身的价值，也认可了别人给我们画的像，&ldquo;钢头，铁嘴，橡皮肚子，兔子腿，&rdquo;褒也，贬也，我们自知。<br />　　这就是我们乡镇干部，生活工作在社会的最基层，是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和落实者，很多时候我们成了受几千年封建不农经济文化影响的农民的死敌，骨子里他们又把我们看成是最坚实的靠山。我说，我们是一群最可爱的人，我们是农村改革的原动力，就是我们的努力甚至是我们的&ldquo;武断粗鲁&rdquo;才换来了今天农村经济改革的蒸蒸日上，我们也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我为成为其中的一员而骄傲！全文转帖来自<a href="http://yuehuafangzhen.blog.sohu.com/">村镇干部心灵驿站</a></font></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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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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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女人香服饰－日韩店博客</dc:creator>
			<pubDate>Fri, 20 Jun 2008 16:57:27 +0800</pubDate>
			<category>@@@@@优生优育@@@@@</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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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font color="#cc3366"><span><span><span><font size="5">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font></span></span></span> </font></p>
<div align="center"><span><font style="COLOR: blue">中国人口网</font>&nbsp;&nbsp;&nbsp;&nbsp;&nbsp;2008-06-17 18:50:32</span></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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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ref="#"><img height="15" alt="放大字体" src="http://www.chinapop.gov.cn/resources/images/minusfont.gif" width="21" border="0" /></a> <a href="#"><img alt="增加行距" src="http://www.chinapop.gov.cn/resources/images/minusline.gif" border="0" /></a> <a href="#"><img alt="缩小字体" src="http://www.chinapop.gov.cn/resources/images/plusfont.gif" border="0" /></a> <a href="#"><img alt="减小行距" src="http://www.chinapop.gov.cn/resources/images/plusline.gif" border="0" /></a> </div><br /><font style="FONT-SIZE: 10.8pt; LINE-HEIGHT: 150%"><!--enpcontent--><span style="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FONT-FAMILY: 宋体">
<p>&nbsp;&nbsp;&nbsp;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国务院审议的<a title="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href="http://www.chinapop.gov.cn/resources/2008-04-30/t20080617_181619343.doc" target="_self">《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a>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r /><br />&nbsp;&nbsp;&nbsp;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8年7月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br /><br />&nbsp;&nbsp;&nbsp;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a href="http://www.chinalaw.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a>），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 <br /><br />&nbsp;&nbsp;&nbsp;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quot;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征求意见&quot;字样。 <br /><br />&nbsp;&nbsp;&nbsp;&nbsp;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 href="mailto:LDRK@chinalaw.gov.cn">LDRK@chinalaw.gov.cn</a> <br /><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nbsp;<br /><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strong>&nbsp;&nbsp; <a title="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href="http://www.chinapop.gov.cn/resources/2008-04-30/t20080617_181619343.doc" target="_self">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修订草案送审稿） <br /></a></strong><br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br /><br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的育龄人员。 <br /><br />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br /><br />　　第四条 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及有关协调工作。 <br /><br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br /><br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br /><br />　　第六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br /><br />　　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之中，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服务和管理。 <br /><br />　　第七条 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实有人口，实行属地服务和管理，并将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br /><br />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统筹协调人口信息的采集、管理与使用，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共享制度。 <br /><br />　　第九条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br /><br />　　第十条 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依法享有以下服务或奖励优待： <br /><br />　　（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有关奖励与优待； <br /><br />　　（二）在现居住地免费获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以及避孕药具； <br /><br />　　（三）在现居住地免费获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br /><br />　　（四）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规定享受休假； <br /><br />　　（五）晚婚晚育的，可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晚育假等奖励； <br /><br />　　（六）享受现居住地其他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和优待。 <br /><br />　　第十一条 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还应同时携带结婚证。 <br /><br />　　育龄妇女在办理婚育证明时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br /><br />　　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 <br /><br />　　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br /><br />　　（一）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指导已婚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br /><br />　　（二）为离开户籍地的育龄妇女免费办理婚育证明； <br /><br />　　（三）为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夫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br /><br />　　（四）依法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待； <br /><br />　　（五）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br /><br />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br /><br />　　（一）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br /><br />　　（二）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指导已婚育龄夫妻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等服务； <br /><br />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免费为已婚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br /><br />　　（四）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并告知其享有的计划生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br /><br />　　（五）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br /><br />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以下工作： <br /><br />　　（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发放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 <br /><br />　　（二）查验婚育证明，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br /><br />　　（三）配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咨询，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br /><br />　　（四）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依法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并开展活动； <br /><br />　　（五）指导房屋出租人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br /><br />　　第十五条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相关管理制度,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相关证照时，核查婚育证明，对于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应告知其及时办理，并将掌握情况及时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br /><br />　　第十六条 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br /><br />　　第十七条 向流动人口出租（借）房屋的出租（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并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通报有关信息。 <br /><br />　　第十八条 育龄夫妻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件： <br /><br />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br /><br />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br /><br />　　（三）婚育证明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br /><br />　　现居住地应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十五日内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有关情况，户籍所在地应在十五日内予以信息反馈。 <br /><br />　　第十九条 育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br /><br />　　第二十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通报反馈制度，及时通报反馈流动人口婚育、避孕节育等信息。 <br /><br />　　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br /><br />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其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 <br /><br />　　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应当互相配合，在调查核实当事人违法生育事实和实际收入后，依法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br /><br />　　流动人口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br /><br />　　第二十三条 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生育状况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br /><br />　　第二十四条 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br /><br />　　第二十五条 户籍所在地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br /><br />　　（一）拒绝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 <br /><br />　　（二）跨省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点开展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或在办理相关证明和手续时乱收费的； <br /><br />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承认现居住地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生育服务证的，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的； <br /><br />　　（四）无正当理由不落实流动人口应享有的奖励优惠待遇的； <br /><br />　　（五）不向现居住地反馈信息或者反馈信息不及时造成工作失误的； <br /><br />　　（六）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br /><br />　　第二十六条 现居住地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br /><br />　　（一）违反国家规定，不为育龄夫妻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br /><br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故意拖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件的； <br /><br />　　(三)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虚假证明材料的； <br /><br />　　(四)不及时向户籍所在地通报流动人口婚育、避孕节育变动信息的； <br /><br />　　（五）发现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推卸服务管理责任或不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通报的； <br /><br />　　（六）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br /><br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br /><br />　　第二十八条 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配合责任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br /><br />　　第二十九条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br /><br />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育证明，由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br /><br />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98年9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strong>&nbsp; <font color="#0000ff"><a title="《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href="http://www.chinapop.gov.cn/resources/2008-04-30/t20080617_183009406.doc" target="_self">《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a></font></strong><font color="#0000ff"> <br /></font><br />&nbsp;&nbsp;&nbsp;<strong> 一、修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br /></strong><br />&nbsp;&nbsp;&nbsp; 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26日国家计生委发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这是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第一部国务院行政法规。1998年进行修订后，再次发布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至今已经十年。实践证明，《办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正确的，有关规定在规范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背景的变化，流动人口本身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都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基层反映，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阶段，流动人口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 <br /><br />&nbsp;&nbsp;&nbsp; 目前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大约为1.5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涉及流出地、流入地两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域间配合协作制度不完善，制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管理难到位，导致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比例较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二是服务难到位，使得流动人口、农民工在流入地难以获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三是维权难到位，流出地仍然存在搭车收费、强令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等侵权行为，流动人口、农民工，特别是其中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状况堪忧。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解决，亟需通过修订《办法》来解决和规范基层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中存在的诸如管理与服务对象的界定、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责任、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导向以及工作保障条件的落实、部门综合治理职责等突出问题。 <br /><br />&nbsp;&nbsp;&nbsp;<strong> 二、指导思想 <br /></strong><br />党的十七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对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决定》把&quot;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quot;作为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五大任务之一，强调&quot;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quot;。据此，修订《办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quot;三个代表&quot;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quot;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quot;的原则，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央《决定》和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以维权、服务为主线，以落实部门责任、推进综合管理为重点，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加大服务力度，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新体制提供法律保障。 <br /><br />&nbsp;&nbsp;&nbsp;<strong> 三、修订原则 <br /></strong><br />&nbsp;&nbsp;&nbsp; 根据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新形势的要求，我委在《办法》修订中遵循了以下原则： <br /><br />&nbsp;&nbsp;&nbsp;<font color="#0000ff"> （一）开拓进取，服务改革发展大局。</font>修订《办法》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从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和分布以及&quot;三农&quot;问题的解决，从单纯的行政管理、防止&quot;超生&quot;，调整为依法维权、利益导向、综合服务与管理。 <br /><br />&nbsp;&nbsp;&nbsp; （<font color="#0000ff">二）兼顾地区差异，适度推进创新。</font>修订《办法》既要有前瞻性，又要兼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需要，在多数地方可行、可操作。正视东中西部、城乡、大中小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差异，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事务管理方式的实际，借助相关部门和社会管理资源，着重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制度和政策。 <br /><br />&nbsp;&nbsp;&nbsp; <font color="#0000ff">（三）有所侧重，分步解决。</font>修订《办法》不可能解决基层管理中的全部问题，在科学分析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的基础上，理清解决问题的渠道，通过修订《办法》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基本制度，如相关部门职责和协作机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职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等，为地方立法和完善部门规章提供依据。同时再通过地方立法和完善部门规章将《办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变为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和措施。 <br /><br />&nbsp;&nbsp;<strong>&nbsp; 四、修订过程 <br /></strong><br />&nbsp;&nbsp;&nbsp; 2006年，我委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为做好修订工作，成立了由委分管领导牵头的修订工作小组。两年来，修订工作小组经过多次调研，并不断总结《办法》实施经验和存在问题，自2006年10月拟写了《办法》修订草案第一稿后，通过各类会议、网上交流、专题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同时，我们还多次征求有关专家、相关部门的意见，召开专家咨询会。在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十四易其稿，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br /><br />&nbsp;&nbsp;&nbsp; <strong>五、修订的主要内容</strong> <br /><br />&nbsp;&nbsp;&nbsp;<font color="#0000ff"> （一）关于法规名称。</font>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quot;条例&quot;。据此，将《办法》名称改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br /><br />&nbsp;&nbsp;&nbsp; <font color="#0000ff">（二）关于立法宗旨、立法依据。</font>在新形势下，调整、转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思路、方法已是大势所趋，按照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要求，明确了立法宗旨，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br /><br />&nbsp;&nbsp;&nbsp;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基本法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quot;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quot;。据此，规定&quo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quot;（第一条） <br /><br />&nbsp;&nbsp;&nbsp; <font color="#0000ff">（三）关于适用对象和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font>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基层、专家均认为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统一规范，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建议将适用对象由&quot;已婚育龄流动人口&quot;扩大为&quot;育龄人员&quot;。同时，根据婚育证明办理规定，以及我委2007年经国家统计局备案并启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统计报表》的要求，结合基层工作实际，送审稿明确界定人口流动的地域范围为&quot;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quot;。（第二条） <br /><br />&nbsp;&nbsp;&nbsp; 原《办法》确定的婚育证明管理制度，是目前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由于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亦不平衡，在人口跨区域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加强动态管理和服务显得尤其重要，十年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有助于户籍地掌握人口流动动向，落实好流出前的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为现居住地了解流入人口婚育信息提供了客观依据，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婚育证明既是现阶段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供有效服务的重要载体，也是流动人口享受计划生育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主要依据。实践中基层反映，原《办法》关于办证对象为成年流动人口的规定，办证范围过于宽泛，既增加了基层的工作量，且收效甚微。为突出育龄妇女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重点,根据各地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送审稿明确将办证对象修改为&quot;育龄妇女&quot;。（第十一条） <br /><br />&nbsp;&nbsp;&nbsp; <font color="#0000ff">（四）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font>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是多年来流动人口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我们根据当前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并在总结各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中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送审稿中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quot;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quot;。（第三条） <br /><br />&nbsp;&nbsp;&nbsp; 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送审稿对原《办法》中&quot;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quot;原则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新增&quot;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实有人口，实行属地服务和管理，并将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quot;的规定。（第七条） <br /><br />&nbsp;&nbsp;&nbsp; 基层工作实践表明，信息的采集和管理是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为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新增&quot;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统筹协调人口信息的采集、管理与使用，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共享制度。&quot; （第八条） <br /><br />&nbsp;&nbsp;&nbsp; <font color="#0000ff">（五）关于部门职责和相关工作制度。</font>为加强综合治理工作，送审稿规定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应具有综合协调的职责。针对原《办法》第十条&quot;一证先行、无证否办&quot;在基层执行情况，并考虑到基层管理实际以及相关部门改革的需要，送审稿把相关部门的责任由事前管理改为事后的信息通报，规定：&quot;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相关管理制度，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相关证照时，核查婚育证明，对于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应告知其及时办理，并将掌握情况及时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quot;（第四条、第十五条） <br /><br />&nbsp;&nbsp;&nbsp; <font color="#0000ff">（六）新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益保护和便民的规定。</font>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送审稿对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享有的权利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quot;按照户籍所在地有关规定，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有关奖励和优待；在现居住地免费获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以及避孕药具；在现居住地免费获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现居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规定享受休假；晚婚晚育的，可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晚育假等奖励；享受现居住地其他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和优待。&quot;（第十条） <br /><br />&nbsp;&nbsp;&nbsp; 由于各地生育政策的差异和生育审批的不同规定，为跨省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手续带来不便，甚至无法办理。为了方便流动人口，2003年我委颁布实施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跨省流动人口夫妻可凭有关证明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孩生育证明和相关手续；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的，依照女方户籍有关规定办理。四年来，这一规定在各地得到较好落实，受到广大流动人口的欢迎。据此，送审稿将此便民规定作为增加条款予以明确。（第十八条） <br /><br />&nbsp;&nbsp;&nbsp; <font color="#0000ff">（七）充实、完善两地职责，确认管理体制。</font>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户籍所在地职责不明，是导致服务管理难到位的主要原因。为妥善解决两地推诿的问题，《若干规定》对两地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四年的实践表明这一规定符合基层实际，操作性较强，对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落实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因此，送审稿根据两地工作的不同特点，从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规定和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分别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br /><br />&nbsp;&nbsp;&nbsp;<font color="#0000ff"> （八）新增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职责</fon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quot;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hellip;&hellip;等项工作&quot;。据此，新增了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同时，根据民政部的意见，送审稿将&quot;居民委员会&quot;统一改为&quot;社区居委会&quot;。（第十四条） <br /><br />&nbsp;&nbsp;&nbsp; <font color="#0000ff">（九）完善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规定。</font>针对各地普遍存在的对违法生育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到位率低，流动人口在缴纳社会抚养费时有意避重就轻现象较为普遍的突出问题，依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基层工作实际，送审稿就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征收标准以及征收前的两地协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quot;流动人口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其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应当互相配合，在调查核实当事人实际收入后，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quot;（第二十二条） <br /><br />&nbsp;&nbsp;&nbsp; <font color="#0000ff">（十）完善相关法律责任。</font>送审稿进一步明确了人口计生部门、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法律责任。 <br /><br />&nbsp;&nbsp;&nbsp; 对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情节进行了细化。如&quot;现居住地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形有：一是违反国家规定，不为育龄夫妻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二是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故意拖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件的；三是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虚假证明材料的；四是不及时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通报婚育、避孕节育变动信息的；五是发现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推卸管理和服务责任或不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通报的。&quot;（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br /><br />&nbsp;&nbsp;&nbsp; 加大了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处罚幅度，送审稿由原来的一千元以下，增加到&quot;一万元以下&quot;。（第二十八条） <br /><br />&nbsp;&nbsp;&nbsp;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送审稿由原《办法》的26条增加到31条。 </p></span></fon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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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我们家的猪(图)</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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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女人香服饰－日韩店博客</dc:creator>
			<pubDate>Fri, 20 Jun 2008 09:12:30 +0800</pubDate>
			<category>@@@@@社会焦点@@@@@</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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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766967-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0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20/9/6/11b48b0f9cd.jpg" border="0" /><font size="4">这是我家的存钱</font></a><font size="4">罐他是德化产品生产的产品要300多元一个</font><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766964-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0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20/9/6/11b48b0e4cf.jpg" border="0" /></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766960-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0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20/9/6/11b48b0d1da.jpg" border="0" /></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766949-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0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20/9/6/11b48b0bad0.jpg" border="0" /></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766944-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0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20/9/5/11b48b0a37d.jpg" border="0" /></a>]]></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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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这是我56021部队的战友－－－追记爱岗敬业的好民警罗建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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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9 Jun 2008 21:10:3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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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gcolor="#ffffff" border="0">
<tbody>
<tr valign="top">
<td valign="center" align="middle" height="48"><b>追记爱岗敬业的好民警罗建昌--这是我的战友</b></td></tr></tbody></table>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gcolor="#ffffff" border="0">
<tbody>
<tr>
<td height="1"></td></tr></tbody></table>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
<tbody></tbody></table>
<table cellspacing="12" cellpadding="0" 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LINE-HEIGHT: 18pt" valign="top">　　罗建昌和世界上许许多多的人一样，在平凡的岁月中，追寻着幸福与光明，在人生的道路上实践着信念和理想。所不同的是，他在平凡的人生中，做出了不凡的业绩，他以自己高尚的品行和伟大的爱心，照耀了我们这个时代平静的生活。一个值得学习的人，一个值得人们宣传的人，一定有令人难忘的人品、亮节的风骨和对事业勇于奉献的精神。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江孜县原交警大队副队长罗建昌同志就是这样的一个人。<br />　　<br />　　古城江孜　优秀交警以身殉职<br /><br />　　一滴水，只有融入大海才不会被蒸发；一叶绿，只有融入森林才不会孤单；一个人，只有到广阔的天地铸造自己，才能成为有用的人，他的业绩，才能被人们传颂。<br /><br />　　日喀则地区江孜县，是一座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同时又有&ldquo;英雄城&rdquo;的别称。谁也说不清楚最早来到这里生息繁衍的人类距今已有多少年了。据史料记载，这座古城以城的姿态坐落在这片被人们视为&ldquo;圣地、圣水&rdquo;的河谷里。河谷宽阔平坦，四面群山环抱，从雪山冰川汇流而成的清清河水，经过年楚河向雅鲁藏布江奔腾而去。雄伟的江孜宗山昂首屹立在城市的中央，江孜宗山抗英遗址更是给这座美丽的城市平添了更多的庄严和雄伟。如果你站在宗山上，你就可以在那里俯视江孜古城的全貌。数千年风雨飘摇，沧海变桑田。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江孜在经历了无数载春夏秋冬之后，似乎一切者在悄无声息地发生着某种变化。虽然帕拉庄园依旧，虽然佛寺里的钟声照样悠扬，但当你踏上这片神奇的土地时，你都得承认，这座集古代文明和现代文明和谐溶于一体的城市，确实是不一样了。街道宽了，楼房多了，人们的笑声和歌声也多了。总而言之，不论你对它怀着一种什么的感情，也无论它在你眼里是什么模样，那都是家乡的形象。家乡的天空总是湛蓝湛蓝的，家乡的云彩也总是洁白洁白的，家乡的人们过着幸福吉祥的生活。家乡不仅有许许多多美丽的神奇传说，而且还有各种各样讲不完的动人故事。<br /><br />　　我们要讲的这个人和他的故事就发生在这座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里。<br /><br />　　精神是引导人生的旗帜，是照耀人生的火炬。<br /><br />　　1984年11月，当时年仅18岁的罗建昌报名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在56021部队71分队服役5年，&nbsp;1989年4月退伍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日喀则地区交警支队牌证科、宣教科、事故调查处理科、江孜交警大队工作，因业务技术娴熟，工作成绩突出2004年8月被提拔为江孜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br /><br />　　这位普通的交通民警，这位朴实的康巴汉子，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来，热爱本职工作，淡薄名利，与世无争，安守清贫，默默奉献，同事们都亲切地称他&ldquo;罗建&rdquo;。2005年9月22日在勘查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时突发脑溢血，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行动，实现了一名共产党员&ldquo;将忠诚融入平凡人生&rdquo;的铮铮誓言。<br /><br />　　壮志未酬身先死，怎不叫人忆英雄？&nbsp;<br /><br />　　2005年9月21日晚21时左右，日江公路江孜县热索乡乃萨村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130货车撞人后逃逸，造成一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接到报警后，罗建昌同志立即带领3名民警赶赴现场。他们到达时，肇事司机已被群众追回，还有不少群众在现场围观，死者亲属因悲伤情绪特别激动，已经与肇事者拉扯起来，矛盾一触即发，现场形势非常紧急。<br /><br />　　&ldquo;冷静，冷静，请大家冷静，我们是江孜交警大队的民警，事故发生了，就交给我们来处理，我们一定给你们一个公平、满意的交待，你们动手打架是违法的。请大家配合，赶快散开，我们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rdquo;罗建昌同志一边劝说围观的群众，一边安排民警立即着手勘查事故现场，寻找目击证人。因为下雨和围观群众多的缘故，再加上天黑光线不好，大队夜间勘查照明设备只有手电筒，现场勘查工作经历艰难的3个多小时后才基本结束。<br /><br />　　0时30分，罗建昌和大队民警将肇事车辆、肇事人和目击证人全部带到大队做进一步的调查询问，并安排一名民警协助死者亲属将死者送到县人民医院作死亡鉴定。在询问过程中，肇事方始终不承认肇事行为，还反咬一口，谎称死者拦路抢劫，调查工作陷入僵局，一直没有进展。<br /><br />　　9月22日凌晨6点，传唤、询问工作初步完成，罗建昌同志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后，安排其他民警稍作休息。民警们离开办公室后，他自己又提着电筒单独对肇事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多年的事故处理经验告诉他：&ldquo;在肇事方拒不承认肇事行为情况下，只有从肇事车辆上找到直接证据，才有说服力。&rdquo;寻找证据成了破案的关键。为了在检查时不对肇事痕迹造成人为破坏，在天亮前的2个多小时，他只对肇事车的外表进行了检查，仍没有发现可疑的痕迹。天亮后，他在肇事车辆上发现了可疑的刮痕一处、凹进点一个，虽然对顽固狡猾的肇事者，这还不能算铁的证据，但他还是对这两处可疑点进行拍照，作为证据加以留存。<br /><br />　　上午9点30分，民警们陆续上班后，见他还围着肇事车辆看，大家心里都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nbsp;&ldquo;案件没破，队长他睡不着&rdquo;。民警普多吉关心地说：&ldquo;罗队，你又一夜没睡觉了，这样下去身体可受不了。你先躺一会儿，这边的事我们来做。&rdquo;&ldquo;没关系，咱当兵的身板&mdash;&mdash;铁打的，累不跨的，你去饭馆买几个包子，我有点饿了。&rdquo;罗建昌笑着对他说。不一会儿，民警普多吉买来包子，他狼吞虎咽地吃了几个后，继续与普多吉和另外一位民警对肇事车辆进行反复检查。此时，罗建昌出现了头晕、头痛等症状，豆大的汗滴不时从脸上滚下，民警们都劝他休息一会儿，但他平静地说这是昨天晚上工作劳累、睡眠不足引起的，回头睡一会儿就好了。检查工作仍在继续，但整整一个上午都没有重大发现。<br /><br />　　中午，民警们都下班回家了，罗建昌同志一直钻到车子底下，对肇事车辆底部再次进行详细检查，功夫不负有心人，重大线索终于被他发现了，下午临上班前的几分钟，他在肇事车辆底部找到了一个雨点般大、却又十分模糊的血迹。这一重大发现让他喜出望外，他一边用衣袖擦拭额头的汗水，一边给民警普多吉打电话：&ldquo;你猜，我发现什么了，血迹、血迹啊！&rdquo;民警普多吉当时还在吃饭，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赶了过来，出来时，顺便给他捎了一个盒饭。吃过饭后，他们俩又继续寻找，血迹、人体软组织等重要证据先后被他们一一发现，罗建昌亲自拍照，提取这些证据。下午18时左右，罗建昌同志正在给一处痕迹拍照时，双手突然不停地拍打地面，然后昏倒在地&hellip;&hellip;<br /><br />　　罗建昌昏倒后，一同检查肇事车辆的民警在不知所措的情况下，立即采取现场急救措施，给他掐人中、做人工呼吸，第一时间将其送到江孜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县医院里，全体医生护士以及院领导都全部到位，进行抢救，交警大队民警们以及民警家属都赶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轮流值班照看罗建昌同志。<br /><br />　　经县人民医院诊断，罗建昌因极度疲劳和长时间半蹲作业导致突发性脑溢血，在抢救室里，医师在他的颅内足足取出了210毫升血！虽经5个多小时的尽力抢救，但病情严重，为时已晚，罗建昌同志于当晚23时23分永远地停止了呼吸，为交通管理事业献出了年仅39岁的年青生命，用心血和汗水谱写了一曲无怨无悔的人生赞歌，用鲜血和生命铸就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br /><br />　　从9月22日凌晨6时至下午18时，罗建昌同志对当事人传唤、询问工作和肇事车辆检查持续了12个小时。&ldquo;罗建昌同志是累死的&rdquo;。日喀则地区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达兴向公安处党委书记李玉泉同志汇报时泣不成声地说。日喀则地区交警支队江孜县交警大队是建昌同志身前工作单位。一提起自己相处而今已永别的战友，交警大队大队长高慧军含着眼泪说道：&ldquo;罗建是个好同志，走了真可惜啊！&rdquo;&nbsp;<br /><br />　　&ldquo;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rdquo;，这是罗建昌同志的真实写照。为了自己热爱的事业，他象春蚕一样默默地奉献，象蜡烛一样充分地燃烧直至耗尽自己的光和热。为了事业，他顾不上做儿子应尽的孝心；为了事业，他舍弃了做丈夫应尽的温存；为了事业，他舍弃了做父亲应尽的爱；为了事业，他也忘却了自己&hellip;&hellip;<br /><br />　　细流汇成大海，平凡铸成伟人<br /><br />翻阅罗建昌的遗物，我们从他在部队的一个日记本中看到了这样的话&ldquo;穿过军装的人，忘不了生命中有一段当兵的岁月&rdquo;，没有留下具体的日期，估计应该是他临近退伍时的感言，是一位即将脱下国防绿，走向新岗位的&ldquo;老兵&rdquo;的誓言。<br /><br />　　&ldquo;他从小就喜欢军人，从小就想当兵，这是他自己从小的心愿。&rdquo;罗建昌的姐姐告诉我们。1984年下半年，罗建昌从拉萨六中初中毕业后，积极响应祖国的号召，瞒过了父母，报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回忆当时的情景，他的大哥仍然记忆尤新，&ldquo;当时体检通过后，他非常兴奋，就告诉了我这个消息&hellip;&hellip;领了军装第二天就要集中的那个晚上他都兴奋的一夜没有睡觉，时不时去照镜子，还顽皮地敬着军礼&rdquo;。那时罗建昌的父亲告诉他说：&ldquo;孩子，你记住了，到部队是要吃苦的，最担心的就是你受不了那份苦&rdquo;。罗建昌说：&ldquo;爸，你放心吧，儿子既然选择了这条路，就不会后悔，我会在部队上好好干，我会干得很好。&rdquo;罗建昌的父亲本来话就不多，但那天晚上，他却对儿子说了很多话。就这样，这个青春少年实现了儿时的梦想，走进了绿色的军营，开始了离开父母，独自生活的岁月。刚一入伍，他就表现的非常优秀，&ldquo;新兵训练结束后，由于各方面成绩突出，他进了林芝军分区56021部队71分队三营，成了一名山地步兵，而我却因为身体原因被分配到了炮营&rdquo;，他的老战友普布扎西回忆当时新兵分配时还有一点点的遗憾。<br /><br />　　五年多的军旅生涯陶冶出罗建昌同志刚正不阿、勇于开拓、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养成了勤学苦练、吃苦耐劳、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还练就了一身正气，同时还荣立三等功一次，受嘉奖五次。<br /><br />　　1988年中印边境形势一度紧张，罗建昌服役的连队奉命从林芝调往山南，在措那县担负边防公路修建任务，当时担任班长的罗建昌同志义无反顾地带领全班战士参加了这一&ldquo;战役&rdquo;。在施工期间，由于盘山修路，山竹茂密，万丈悬崖近在咫尺，直接影响了施工的顺利进行。为了开辟道路，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罗建昌同志首先带头，不顾一切冲到最危险的路段，挥刀轮镐，披荆斩棘，尽全力开辟道路。手磨破了，鲜血染红了刀把，他仍然坚持；汗水湿透了衣襟，他干脆脱了上衣，光着膀子干。突然，山上扔下来的一捆山竹直接向着一名战士的背上冲去。&ldquo;快躲开，快&rdquo;，罗建昌一边喊，一边冲上去推开了那名小战士，但经过连续一个多小时的奋战，他自己也筋疲力尽了，躲闪不及时，山竹划破了他的面部，留下了终身的纪念。这时他才不得不包扎伤口，稍作休息后，他又继续参加劳动，与战友们一起完成当天的任务后才回到营房。在整个施工期间，罗建昌始终是冲在最前、热情最高、劳动最卖力的一个，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下，他所带领的班在施工当中也是进度最快、施工质量最好的。由于他在施工当中的突出表现，部队边防公路建设指挥部给予他个人三等功的殊荣。<br /><br />　　在请功报告上，连长对他是这样评价的：&ldquo;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坚持。在1988年边防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罗建昌同志发扬&lsquo;两不怕精神&rsquo;，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完成施工任务，为连队做出了榜样，在边防施工中做出了显著成绩。&rdquo;由于罗建昌在各方面的表现都非常突出，1988年底，罗建昌担任代理排长职务，他是这个部队里唯一一个连队排长职务由战士担任的人。&ldquo;为了不辜负党组织和部队首长的信任，罗建昌代理排长职务以来，从未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工作上积极主动，起早摸黑，任劳任怨，管理上大胆细心，经常利用休息时间与战士促膝谈心，稳定部队思想，有力地推动了连队工作。&rdquo;<br /><br />　　在翻阅他的日记中，罗建昌同志对他五年多的军旅生涯是这样描述的：&ldquo;人的一生当中，能在军队这个大家庭中接受锻炼，我为此而自豪；生命中有了当兵的历史，我一辈子也不后悔。我坚信，只要依靠集体，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rdquo;<br /><br />　　平凡岗位&nbsp;努力工作终成骨干<br /><br />　　其实，罗建昌并非神仙圣人，而是一个普通的共产党员。<br /><br />　　一位在采访罗建昌先进事迹的记者，在他的采访手记中这样写道：罗建昌，和世界上许许多多的人一样，在平凡的生活中追求着幸福的光明，在人生的道路上实践着信念和理想。吃的是五谷杂粮，干的是日常工作。生活中有欢乐也有痛苦，工作中有成绩也有缺点，事业上有成功也有缺点。所不同的是他用自己的燃烧去照亮别人，他用高尚的品行和伟大的爱心照耀了我们平静的生活，让我们看到生活的美丽。<br /><br />　　1989年4月，罗建昌同志服从组织决定复员回家。1989年8月，全区公安系统从300多名待分配的人员中选出了8名同志，其中就有罗建昌，后来自治区民政厅将他安置到了日喀则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到地方工作以后，罗建昌同志更是坚持对自己严格要求，从学习到工作到生活，从思想到行动都保持在部队的传统和作风，养成良好的习惯，保持思想端正，健康、活泼、上进，军事化地规范约束自己。<br /><br />　　1990年元月，罗建昌同志参加了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的交通事故勘查业务培训，这是他入警以来的首次业务培训。他深深地知道，要当好交警，正确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务必要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还要有较精湛的警体技能以及强健的体魄。作为从部队刚刚退伍的罗建昌，警体技能不成问题，遇到第一个困难将会是业务不熟悉，政策、法律不太懂，&nbsp;交通管理经验缺乏。然而，这并没有难倒一心上进的罗建昌。培训中，他非常刻苦用功，认真加强自己的世界观改造，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确保自己的人生轨道不变形、不走样；在培训中，他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掌握了工作要领和办案程序，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服务水平。他以古人&ldquo;头悬梁，锥刺骨&rdquo;的精神来勉励自己，虚心好学，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潜心钻研，如同蜜蜂采集花蜜一般不知疲倦地吸取知识。在培训考核时，他以优异的成绩结业。培训结束后，他仍不满足现状，自费购买了大量法律和办案书籍，刻苦钻研，很快就熟悉了公安交管业务，成为支队事故科队里的业务骨干。<br /><br />　　1998年元月，为加强基层交管工作，支队决定从支队事故科抽调一批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一线单位。当时在支队事故科工作8年多的罗建昌主动申请到基层工作。工作当中，他总是一马当先勇挑重担，雷厉风行，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紧要关头总是挺身而出，冲锋在前。那是96年的8月份，在地区物资局门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将一自行车压过去以后，逃逸了，罗建昌接警后，一直忙到深夜三点钟，才把事故处理完，跟他一起的扎西说，罗建昌特别能吃苦，不怕脏，不怕累，每一起交通事故，他都能说出定责任的证据，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他正是凭着那种灼热的革命情怀，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机智果断、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使一起起疑难事故揭开面纱，使一个个狡猾的肇事者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一次次出色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为辖区的治安稳定，百姓安居乐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8年来，他累计查案480余起，破获交通事故逃逸案120余起，抓获嫌疑人62人，纠正违章1200多次。<br /><br />　　2004年8月，罗建昌因工作突出被任命为江孜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无论是作为普通民警还是大队领导，为了做好交管工作，他总是早出晚归，深入基层了解当前社会交通动态，努力掌握其规律性。每逢发生交通事故或遇到群众求助，他总是第一个出现在现场，亲自组织现场勘查和事故处理工作。根据日江公路改建通车以来车流量猛增和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罗建昌同志多次调查研究分析后，及时向支队建议，对复杂路段采取各种措施进行防范和整治。为了加强农牧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罗建昌同志带领民警们深入辖区，亲自向群众宣传有关交通安全常识。在查处事故案件的过程中，更是苦口婆心地向广大司助人员和农牧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他的带领下，大队民警以一股高昂的士气和严谨的作风投入到工作中，使辖区的交通安全工作有了很大的起色，2005年，辖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事故发生率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满意率明显上升。<br /><br />　　&ldquo;认真、执著&rdquo;是罗建昌同志的座右铭，更是他人生的底色。在调查处理每一起交通事故时，他把认真、细致和对事业无限执著追求当成工作圆满完成的法宝。每一起交通事故，他都要拿出铁一般的证据，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他的工作思路就像雪山下的泉水一样清晰，见解如草原上的花苞一样新鲜，证据好似钢铁一般坚实，他用公正和真诚，赢得了群众的信服。也正因为如此，他所办理600余起事故案件，正确率为100%，无一例上访复议。对每一起交通事故，从现场勘查到责任认定，他都反复进行勘察核对，从不放过每个细小的线索和证据，力争把每起案件都是办成铁案。也只有这样，&ldquo;才能给受害者一个安慰，给肇事者一个惩处，给群众一个忠告。&rdquo;在多年的交通执法过程中，他对自己提的标准是：不放过一个违法者。他说：&ldquo;自己是执法者，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不辱使命。对违法者来说，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使违法者受到教育。因此，我每纠正一起违法行为，就能减少一次事故隐患，就能够给群众带来一份安全。&rdquo;从警以来，他纠正的违法者不计其数，却没有被一个处罚者投诉。许多被他处罚过的司机感慨地说：&ldquo;罗建昌不仅铁面无私，而且注重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那份苦口婆心着实让人感动不已。&rdquo;与罗建昌同在支队事故科工作的女民警尼玛反映：&ldquo;当得知罗建昌同志调江孜大队工作的消息后，不少出租车司机向支队打电话，主动询问他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还留下电话号码，让他在需要用车，给他们说一声就行。但这番好意都被他拒绝了。&rdquo;<br /><br />　　共产党员&nbsp;理想信念永葆先进<br /><br />　　共产党人的历史要用实绩来书写，即使踩不出一条路，也要留下一串光辉的足迹。<br /><br />　　事业是男人的梦，女人是梦的翅膀。没有翅膀的梦是灰暗的，没有梦的翅膀是盲目的。亲情、爱情、事业，对于男人都不能少。<br /><br />　　&ldquo;人民总是在社会矛盾的运动中不断开辟前进的道路，人民也总是从历史运动的实践和比较中，不断寻找，揭示和发展指导（自）己前进的真理&rdquo;，这是罗建昌同志生前留下的最后的文字，是他参加&ldquo;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rdquo;的一份学习体会的开头，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他的内心追求和群众观念。<br /><br />　　入党17年来，他始终坚持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可以找到的遗物中，我们发现在&ldquo;三讲&rdquo;期间，他做了35页的16开幅面的笔记，内容全是关于党的基础知识的，他牺牲时&ldquo;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rdquo;还没有结束，但他的笔记已经做了有44页之多。<br /><br />　　罗建昌同志从警以来一直从事交通事故勘查处理工作，不管是在交警支队工作还是在交警大队工作或者担任大队领导，他都充分发挥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他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工作上不拆台，待遇上不攀比，思想上不隐瞒，不争功诿过，不谋私利，爱岗敬业，一心为公，用实际行动实践了&ldquo;三个代表&rdquo;重要思想，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br /><br />　　每天早上他最先到办公室，工作至晚上12点多，甚至凌晨才回家，每天工作学习长达12小时，在他办公室的一个角落平整的放着一套很陈旧的被子和枕头，累了就在办公室的沙发上睡，他也经常在那看书学习，&ldquo;人民公安为人民&rdquo;&nbsp;不仅挂在嘴上，还装在心里，日喀则公安机关《带长民警三条纪律》和《民警约法三章》就放在他的办公桌前。多年来他很少休过双休日，平均每天多加班5个小时，仅2005年上半年，他累计加班加点达600多个小时。照此估算，他就比别人多干了半年多的工作时间。在罗建昌同志工作长达16年只休过一次假，那还是他年仅12岁的女孩患过敏性紫癜肾炎（尿毒症）的时候。只要病一犯，女儿就饭也吃不上，觉也睡不着，还一个劲的喊疼，身体极度虚弱，皮包骨头。跟火柴棍一样，更别说什么学习、玩耍了，样子十分凄惨，让人见了都会心痛得掉下眼泪。在拉萨无法控制必须到内地治病时，在同事们的再三劝说下才请了几天假带女儿治病。<br /><br />　　如果说失去朋友的创伤是难以愈合的，那么痛失亲人的悲痛，则更是撕心裂肺，最最不幸的。罗建昌父亲身体一直不好，也许他预感到生命即将结束，叮嘱家人给当交警的儿子打电话，叫他赶快回来，爷俩好好见面叙叙话。可罗建昌说，现在工作很忙，自己是队里的骨干，又是党员，这里的工作这么多，队里的工作怎么办？他深知，忠孝不能两全，恕儿子不孝，等工作忙完后再回去看你。<br /><br />　　今年1月份罗建昌的父亲去世，当时他正在亚东县下乡，都没能及时回家与父亲见上最后一面。他父亲在拉萨，生病住院时，家里数次电话催他回去，他都没顾及上回去照顾年迈的老阿爸，去尽一个儿子尽应的孝道。他常说：&ldquo;奉献是我的职责，待遇是组织考虑的问题，我不能因为个人问题向组织提过多的要求。&rdquo;<br /><br />　　&ldquo;罗建昌是我们的好同事、好师兄、好领导，我们队的几个骨干都是他带出来的。&rdquo;与他朝夕相处的战友们如是说。罗建昌同志酷爱摄影，在现场勘查工作中有独到的优势。虽然他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但通过刻苦努力的勤奋学习和21年来无数事故处理实践经验的日积月累，工作能力很强，能在业务工作上独挡一面，是支队业务骨干。从最早的为了手填驾驶证而苦练庞中华字贴，业务精通，现实工作能力强。他为人谦虚，从不恃才自大，每当出现场时，从现场绘图到提取证据，从事故分析到案件定性，从责任认定到文书制作，他总是一丝不苟、耐心细致、手把手地给同事们教。在他的带领和影响下，一个个业务能手逐渐成长起来，支队和大队的事故现场勘查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交管工作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br /><br />　　罗建昌是这样一个人，他生在新中国下，长在红旗下，红色的照耀使他把个人和祖国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把自我和大家联系在一起，把心融入天空，心就会象天空般宽阔。<br /><br />　　作为一名藏族同志，有许多的民族风俗习惯和日常禁忌，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罗建昌是坚定的无神论者，在实际工作中，他克服了许多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和心理障碍，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br /><br />　　在西藏，民间有不轻易动别人尸体的禁忌，但作为一名需要经常处理交通事故的警察，&ldquo;每到事故现场，第一个冲上去检查，第一个摸的肯定是他&rdquo;，地区交警支队办公室周主任回忆道。&ldquo;他还说，自己是部队下来的，胆大，其实当时我们就能够理解他心理所承受的压力。&rdquo;<br /><br />　　应该说，具有执法权的交警是有实权的，但从事交管工作16年来，罗建昌从来没有徇过私情，从来没有给亲戚朋友办过事，这让大家都很生气。有一次，当时他还在牌证室上班，他姐夫想办一个地方的驾驶证，结果碰了一鼻子的灰，&ldquo;我是你亲姐姐，姐夫和哥是一样的，你让我的面子往那里搁，我的日子怎么过&rdquo;姐姐的抱怨换来得的是他&ldquo;办可以，但出了事情谁负责，还不是我的事，你说这能办吗？&rdquo;的严正反问。<br /><br />　　罗建昌同志一生对党忠诚，对祖国忠诚，他曾在日记中写下&ldquo;祖国在我心中&rdquo;、&ldquo;失去好友，难过三年；失去祖国，痛苦一生&rdquo;的句子，这集中反映了一位共产党员对祖国的无限热爱。<br /><br />　　衣食父母&nbsp;长存感恩慷慨相助<br /><br />　　罗建昌工作的岁月里，不曾有任何豪言壮语，却始终一丝不苟，默默执著地恪守着一位共产党员的职责；不曾有携权争名的欲望，却拥有一颗甘于奉献的心；他不曾有自己是一位领导高高在上的优越，只有着一颗对待群众就像春天般温暖的心。<br /><br />　　罗建昌是劳动人民的儿子，用他姐姐的话说就是&ldquo;平凡的母亲培养的平凡的儿子&rdquo;，但同时他也是西藏人民警察中的优秀代表，他有一颗博爱之心，他视农牧民群众为自己的衣食父母，长存感恩之心，遇到群众有困难总是慷慨相助。特别是对贫困群众更有着深厚的情感，每当群众有困难，他都怀着火一样的热情予以救助。每年，他都要从自己微薄的工资中挤出1500多元，积极响应县里向贫困户和希望小学捐款捐物的号召。特别是当大队单独组织慰问活动时，他身上总不忘记多带上一二百元钱、几件衣服和一些生活用品送给贫困群众。&ldquo;金钱永远不能填补精神上的空虚，而精神的充足却可以弥补金钱的不足&rdquo;，他日记中摘录的这句名言就这样支配着他为了困难群众而慷慨解囊。<br /><br />　　1999年3月，罗建昌同志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了解到江孜县加日交乡贫困户琼达母女三人，因家中没劳力，生活异常贫困，一年到头靠吃救济粮，经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无奈之下，琼达只好将长女送给别人扶养。2003年冬天的一天，寒风呼啸，冰雪肆虐，本来就没钱给羊做过冬防护准备琼达，只有眼睁睁地看着家里仅有的20多只羊，在这场冰雪中冻死。生活的困难潦倒琼达压得喘不过气来，而此时又正是临近年关，面对两个幼小的孩子，别说是办年货，就是给孩子买一点吃的都不可能。琼达在饥饿与寒冷中一次又一次感到绝望，她甚至想到了放弃生命，听到这一消息，罗建昌不禁心头一颤，因为他深知饥寒交迫的痛苦，决定将琼达作为帮扶对象。他先从微薄的工资中拿出200元送给了琼达母女，又发动大队民警捐款捐物为给琼达一家渡过难关。大队领导知道后，支持了罗建昌的做法，又发动整个大队捐款捐物。为了使琼达一家彻底摆脱贫困，大队领导积极向支队反映，将琼达招到大队作临时工，每月发给200元的工资。后来，每次去家里看望，罗建昌都会带两桶油、糌粑和面粉等生活必需之物给琼达，他给琼达带来了爱和温暖，用实际行动向这个亟待救助的贫困家庭展现了共产党人&ldquo;服务人民&rdquo;的信念，至今琼达一家仍然记得罗建昌来时总是一边帮着她们收拾屋子，一边鼓励琼达和孩子要勇敢地面对困难。自从有了固定的生活来源，琼达一家的温饱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2003年，因连续下雨，琼达家的住房开始漏雨，部分围墙坍塌，居住十分危险。大队民警又捐款捐物，帮助修建了新房。在帮助琼达一家摆脱贫困的道路上，罗建昌是捐款捐物最多的一个。当得悉罗建昌因公牺牲的消息，琼达母女抱头痛哭起来。<br /><br />　　2003年，郑州目标越野车俱乐部组队来我区旅游，行至江孜县境内卡若拉山时，由于山顶积雪，不慎翻车，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车辆损坏严重，无奈之下旅游团队便向江孜交警大队求助。大队接到求助请求后，立即派罗建昌和两名民警赶到现场，将游客安排到大队车上，组织周围群众将车辆从山沟中拖出。经检查，车辆还能发动，但外壳已极度变形。刚刚翻车惊魂未定的俱乐部驾驶员再三请求交警将车辆开到县城进行维修时，罗建昌主动将事故车辆开到县城，主动为其联系维修点，主动为游客联系住宿旅馆。当车辆修好，准备离开江孜时，为感谢大队的真诚救助，旅游团队向大队赠送了题为&ldquo;患难见真情，警民一家亲&rdquo;的锦旗一面。<br /><br />　　在日常交通执法工作中，罗建昌同志经常自己掏腰包为困难群众解决一餐两宿的，常备修车照明工具，随时为车辆抛锚驾驶员提供帮助，唱响了&ldquo;千好万好不如群众说好，金奖银奖不如群众夸奖&rdquo;的旋律。近三年来，他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就达50多起。他助人为乐的事三天两头都说不完。群众都说，他是把&ldquo;三个代表&rdquo;重要思想落实在行动上的好民警、好党员。<br /><br />　　两地分居&nbsp;安守清贫追求幸福<br /><br />　　鱼和熊掌能否兼得是孟老夫子的哲学思考，如何兼顾家庭和事业则是所有交通警察所面临的现实问题。<br /><br />　　众所周知，交警工作苦、累不说，常常还不能照顾家庭，特别是节假日，对别人来说是团聚的日子，而对交警而言，却肩负着维护道路畅通，确保节日旅客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值班备勤。罗建昌同志结婚后，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年迈的父母得不到照顾，幼小的女儿得不到关怀，家庭的重担全部落在妻子身上。他的妻子作为一名警嫂，在面对事业、家庭双重选择时，她将苦累深深埋在心底，勇敢地挑起双重重担，将工作干得有声有色，将家庭经营的温馨美满，他们的孩子品学兼优，全然没有因为父母工作繁忙疏于照顾而贻误学业。夫妻分居10年，妻子对他的埋怨是少不了的，每当妻子埋怨时，他总是深情地对妻子说：&ldquo;这些年，为了支持我的工作，真是苦了你了！我只是一颗普通的螺丝钉，组织把我安排到那里，我就要在那里发挥作用。目前支队警力十分困难，基层大队就更别说了。当前，从公安部到区公安厅直至地区公安处都在实行警力下沉，你不在基层我不在基层，哪谁应该在基层？况且现在队里离不开我，我也离不开大队，关于调动的事你就别在操心了，等我退休后，我加倍地补偿你，一定好好陪你安安心心过日子。&rdquo;<br /><br />　　&ldquo;我俩的中秋节就这样过，我在这边看着月亮吃月饼，你在那边看着月亮吃月饼了，没关系，国庆节我一定争取回来休个假，给你和孩子做好吃的&rdquo;，这是9月18日他打给妻子红英的电话，没有想道，4天后，他居然与世长辞，这个许诺居然成了空话，这个带有&ldquo;顽皮的孩子气&rdquo;（红英语）的电话竟然成了这对分居10年的恩爱夫妻的最后一次通话。<br /><br />　　&ldquo;思念占据着我整个心灵，理解是我的希望，幸福是我的追求&rdquo;，&ldquo;我是这样离开你的，没有和你话别离，在我心中你是爱，在我心中你最亲&rdquo;，当我们从他的日记中看到这个康巴汉子如此火热的情感表达也不禁潸然泪下。<br /><br />　　在罗建昌同志的心中，除了工作还是工作。从警16年以来，他只休过一次假，那次休假还是为了去内地给女儿治病。女儿扎西拉姆很小的时候就患有过敏性紫癜肾炎（混合型，俗称尿毒症），为了给女儿治病，两口子的大部分工资都花在看病吃药上，家中连件象样的家具都没有。2004年8月，女儿的病情恶化，需要到内地诊断，这可愁坏了一向经济拮据的罗建昌。即便是这样，罗建昌依然没有向单位提出任何要求。山穷水尽之时，在支队党支部的号召下，好心的战友和同事们纷纷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给他捐款一万多元，有几位同志将当月的一半工资捐给了他，捐款最少也有100元，也正是有了战友们的关心和帮助，罗建昌同志才顺利地带女儿到成都医治。在成都期间，罗建昌一直惦记着工作，女儿病情稍稍稳定后，他将妻子留在医院，又急匆匆赶回来。回到单位后，同事们都责怪他&ldquo;为什么不把女儿的病看好后再回来。&rdquo;他却严肃地说：&ldquo;单位本来就人手不够，现在又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我放心不下。再说，单位领导和战友们给了我这么大的关心和帮助，我无以为报，只有尽心尽力干好工作。&rdquo;他常说：&ldquo;只要女儿不说疼，组织要我到哪里工作、干什么工作我都愿意。&rdquo;<br /><br />　　交警清贫、没有官衔、没有荣誉，罗建昌同志从未痛苦和遗憾，唯独让他痛苦和遗憾的那就是2005年初，他正在亚东县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突然接到父亲病危、溘然与世长辞的消息，这位坚毅的汉子哭了，他痛苦、愧疚，感到欠父亲的太多太多，就连病逝时都没有办法在老人家身边尽孝，但母亲和妻子却安慰他说：&ldquo;你办案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是为了千家万户的平安，对人民尽了忠，保了人民的平安，就是对父亲尽了孝。&rdquo;<br /><br />　　罗建昌同志牺牲的当天晚上，他的妻子接到大队电话后连夜赶到了江孜。面对丈夫的遗体，妻子怎么也不相信丈夫已经永远地离开了自己和女儿，她用手抚摸着丈夫的脸颊，将两颗从拉萨带来的藏药丸嚼碎后用嘴送进丈夫口中，并说道：&ldquo;他们说，你吃了这两颗药就会醒过来。我已经给你吃了，你快醒来啊！&rdquo;妻子使劲摇着丈夫的身体，但丈夫真的永远离开了她。第二天，妻子决定将他的遗体带到拉萨家中。&ldquo;现在我们回家吧！以前你总是说单位离不开你，工作忙，走不开，现在可以回去了吧？阿妈和女儿都在家里等着你呢。&rdquo;<br /><br />　　罗建昌同志走了，走得匆匆忙忙、无声无息，无怨无悔。然而，他的音容笑貌，仍萦绕在和他一同战斗过的战友和辖区群众的脑际。<br /><br />　　罗建昌同志走了，但他却用一生的实际行动实现了高原民警&ldquo;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忍得住委屈&rdquo;的铮铮誓言。<br /><br />　　罗建昌同志走了，但他用自己的忠诚、信念、执著和生命对&ldquo;立警为公，执法为民&rdquo;的深刻内涵的诠释却永远的留在了每一位人民警察的心中。<br /><br />　　罗建昌同志走了，但他用自己的青春、热血和生命谱写的这曲具有时代精神的奋斗之歌、奉献之歌将永远唱响在每一位共产党员的心中。<br /><br />　　罗建昌，这个普通的康巴汉子用自己的生命展示了一名共产党员&ldquo;爱岗敬业、无私奉献&rdquo;的崇高品质，树立了新时期高原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br /><br />　　罗建昌同志的事迹是平凡的，但平凡之中蕴含着伟大的人生哲理；罗建昌同志的作风是朴实的，但朴实之中映射出夺目的光彩；罗建昌同志在物质上是清贫的，但在精神上是富有的，他所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将净化着人们的心灵，激励全区广大公安民警为崇高的事业而奋斗不息。<br /><br />　　岁月能改变山河，但历史将会证明有一种精神永远不会失落，它的名字叫奉献。<br /><br />　　时间能冲淡记忆，但历史不会忘记，有这样一名共产党员，他的名字叫罗建昌。<br /><br />　　罗建昌永远地离去了，他的一生无愧于生他养他的那一片土地，无愧于他短暂却壮丽的人生年华，无愧于他所生活的时代，他用自己的青春绽放出雪域高原一朵艳丽的雪莲。<br /><br />　　罗建昌同志永远活在我们的心中。<span><br /></span></td></tr></tbody></table>]]></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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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晋江围头码头（图）</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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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女人香服饰－日韩店博客</dc:creator>
			<pubDate>Thu, 19 Jun 2008 00:16:11 +0800</pubDate>
			<category>@@@@@社会焦点@@@@@</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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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485626-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2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19/0/13/11b4181147a.jpg" border="0" /></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485613-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2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19/0/13/11b4180fbf2.jpg" border="0" /></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485594-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2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19/0/13/11b4180ce25.jpg" border="0" /></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485564-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2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19/0/13/11b41809331.jpg" border="0" /></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485548-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2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19/0/13/11b418067fd.jpg" border="0" /></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485502-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2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19/0/12/11b41804102.jpg" border="0" /></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485485-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2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19/0/12/11b41802790.jpg" border="0" /></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485471-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2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19/0/12/11b41800da0.jpg" border="0" /></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485450-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2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19/0/12/11b417ff6e8.jpg" border="0" /></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485432-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2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19/0/12/11b417fd5e3.jpg" border="0" /></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485430-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2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19/0/12/11b417fcda5.jpg" border="0" /></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485415-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2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19/0/12/11b417fae55.jpg" border="0" /></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485401-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485383-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a><a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03485371-16373780.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82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08/6/19/0/11/11b417f45d8.jpg" border="0" /></a>]]></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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